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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

鲁东大学外国语学院智慧党建平台 2020-07-24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的政治功能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院( 系) 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试行) 》 和我校《鲁东大学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等,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结合实际,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监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团结凝聚广大师生员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增强学院党总支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重大决策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会议研究。
二、会议组织
(一)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若书记不在校时,可指派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 党总支会议成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邀请不是中共党员的行政负责人列席会议。 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参会人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 党总支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四) 会议主持人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三、议事范围
(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 研究决定本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等工作。
(三) 研究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四)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政治标准,研究决定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政治标准,依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研究决定系( 教研室) 主任和所属研究所、研究中心负责人任免调整,研究决定内设职能部门干部推荐考察人选和学院专业技术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五)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研究决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 对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教学科研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进行把关。 把好教师培养使用、交流引进关,落实《鲁东大学师德考核及师德失范行为“ 一票否决冶 实施细则》;把好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关,加强对自选教材的监督检查;把好学术活动关,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和群体性活动内容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上事项经学院党总支审核把关后,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七) 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包括学科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人才引进计划,经费预算方案、津贴发放办法、教职工奖惩、奖助学金评定等事项) ,及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八) 研究党总支自身建设,讨论研究党总支工作部署及落实措施,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
(九) 研究决定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
(十) 研究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和决定党支部请示、报告的有关事项,审议向学院党员大会的报告,研究讨论党务公开事项以及党总支涉及重大政策、原则问题的讲话稿、宣传稿。
(十一) 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制度建设,审议通过相关制度和规定。
(十二) 研究需由党总支会议决定的其他事宜。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
(一) 会议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书记与副书记协商后提出。会议的重要议题,书记应提前与院长充分酝酿。
(二) 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议题汇报需要形成书面材料的应在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三) 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作讨论和研究。
(四)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推荐、培养等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应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有关领导按议程逐项汇报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通过。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应参会人员,会后应及时向其转告会议情况及决定。
(五) 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个别酝酿、交换意见,条件成熟时再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
(六) 与会人员对属于保密范围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涉密材料应在会后收回。
(七) 会议议事时,涉及到参会人员本人以及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八) 会议要作好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尤其是对不同意见和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记录清楚。
(九) 会议结束 3 日内,对研究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连同会议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十) 学院党总支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报告 1 次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五、决议的执行
(一) 会议作出的决议, 由党总支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党总支书记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负总责,履行抓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总支委员( 包括因故未出席) 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总支会议汇报。
(二) 会议作出的决议在执行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半数以上委员提出、党总支书记同意,可重新召开党总支会议进行复议,并形成新的决议。
(三)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要时要向校党委汇报;需要向党员传达的,及时通报全体党员。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019年9月